自醉駕入刑以來,“喝酒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”的觀念深入人心,然而,總是有人抱著僥幸心理在法律邊緣試探!
近日,蔚縣法院受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,該案的被告人郝某某于2020年5月19日飲酒后無證駕駛無牌號黑色摩托車,被蔚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查獲,經鑒定:案發時郝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06.10㎎/100ml,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。郝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,被蔚縣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二個月,緩刑四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。
究其犯罪原因是僥幸心理作祟,郝某某有小型轎車,他認為酒后開車被查的可能性大,但是交警一般不會檢查摩托車;其次是法律認識片面,郝某某自認為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一樣,只是個代步工具,不需要辦理牌照,而且自己持有A2駕駛證,騎一輛摩托又算得了什么。
法官提醒:
摩托車屬于機動車,需要到交管部門登記備案、申領牌照后方可上路行駛。駕駛人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系無證駕駛。
喝酒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。
供稿:蔚縣法院